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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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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牧局

(一)拟定全市种植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品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管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监管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管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知道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及办法。
(十六)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我市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定、论证、申报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加工等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发布疫情及组织扑灭工作。
(十九)负责本辖区动物流行病学的调查、分析,动物重点疫病的化验检测、汇总、上报,制定动物疫病控制方案。
(二十)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
(二十一)负责全市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的行业管理和畜牧业产品标准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恶化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体系建设。
(二十三)负责调整、优化全市畜牧经济结构和布局,加强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基地建设规划,培育发展外向型畜牧企业,组织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海根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赵万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村集体经济、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
赵兴林副局长分管畜牧生产发展工作。
付瑞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信访、宣传、党建等工作。
李长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结构调整、农村能源、高效休闲农业、经济作物生产、种植业管理与粮食生产等工作。
路永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动物检疫、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屠宰监管工作。

秦文金党组成员分管兽医兽药、饲草饲料工作。
路志峰党组成员分管植保、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科教、农广校等工作。
王富云党组成员分管畜牧技术推广及工青妇联工作。
郭玉庆党组成员分管农资打假及农业综合执法、土肥等工作。
程海庆总畜牧师分管畜禽防疫、疫病防控工作。
刘增玉党组成员、农科所所长分管农科所工作。
李锋总农艺师分管办公室工作。
冯志纲副科级干部分管畜牧技术推广工作
机构名称:农牧局
联系电话: 0372-6281600
网址:
地址: 林虑大道西段农工大厦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承办综合性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民从业绩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null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农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畜牧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畜牧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 null
综合与政策法规科 组织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起草与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部门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拟订全市高效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 “菜篮子”工程。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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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不含森林植物内检);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null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林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并加以指导;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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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经济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区域规划;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养殖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监管、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龙头企业、特色乡镇、养殖小区等项目申报工作。 null
防疫检疫科   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工作;指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防控意见和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管理;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和管理工作;监督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对动物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 null
医政药政科   负责兽医、兽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审核动物诊所、兽药经营条件,对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理无证诊所、无证经营很实用假冒伪劣兽药及违禁兽药行为。 null
饲料饲草科   贯彻执行饲料饲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饲料发展规划;依法实施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制定全市畜禽品种改良规划,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null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制定、质量安全状况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农畜产品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核,监督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批发市场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监督。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管理与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null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审批及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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