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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报告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报告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上级审计机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决算和财政收支。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四)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五)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经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本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一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陈清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贸审计科、法制科。
付仕正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雷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
岳计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计算机审计中心。
呼文峰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财政审计科、农业审计科。
段云香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石党青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机构名称:审计局
联系电话: 0372-6812493
网址:
地址: 林州市兴林路27号
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党政信息及信访接待工作,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工作,机关车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6812493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和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 6095002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社保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审计;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与市本级财政有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社保资金、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6095010
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二科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协调、组织和落实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289069
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负责对各级财政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项目的现场签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积极探索建设资金效益审计。 6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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