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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8-11 17:53:51  浏览 人次

   

  林政办〔201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0日

  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7〕5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

  第八条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省、安阳市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

  (二)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监察、新闻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相关网站、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日常监控、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建议,报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十三条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市督查中心,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依据,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排名和等级于次年4月底前印发并在红旗渠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要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要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责的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其主管业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办〔2012〕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的部门名单

  2.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3.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

  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的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地震办)、市工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信访局、市盐业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史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

   附件2、3林政办80号附件.xls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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